對于任何一個家庭而言,買房置業都是一件快樂而幸福的事情,可在現實買房過程中,因為信息的不對稱,置業者的智慧總是抵不過不良開發商的“精明”,難免遭遇煩心事,對于這樣的問題,置業者完全可以依法維權,合理主張自己的權益。
至于如何規避置業陷阱,專業人士也提醒市民,從細節上防微杜漸,尤其要注意選擇之初、簽訂合同等關鍵點。在選擇時,置業者應當查看開發商的權證和項目的預售許可證,盡量選擇品牌房企開發建設的品質樓盤。簽訂合同是,將一些細節標注清楚,盡可能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一,延期交房 分情況維權
【案例】2014年4月,陳女士購買了某樓盤的房子,合同約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,可時至今日,房子尚未交付。開發商延期交房,陳女士該如何維權?
【說法】遇到延期交房,首先應仔細查看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,看合同中對延期交房是否有相同規定。如果合同有規定,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執行。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,購房者可以退房。
其次,應了解延期交房的認定及賠償標準,除特殊情況外,開發商為按合同約定期限交房,要承擔違約責任,賠償購房者違約金。如果購房者想解除合同,根據《合同法》第114條規定,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,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。若和開發商溝通無果,可進入法律程序,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二,產權證未辦,及早維權
【案例】宋先生購買了某小區的房子,房子都已經住了2年了,卻一直沒能拿到產權和國土證等證件。為此,宋先生和鄰居業主們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,稅務部門和開發商費用沒繳全;而開發商則推諉說所有費用已經繳納,證件正在辦理中。對此,宋先生該如何維權?
【說法】房產證延遲原因復雜,主要牽涉三方面的因素:一是開發商未交其相關稅費,或者由于諸如超規劃建設等不規范行為需要接受處理等;二是相關主管部門原因;三是業主方面的原因,如未按時收樓等等。其實只要原因或者說大多數的成因還在開發商方面,由于土地讓出金沒繳清,或是一些審批手續還未完成,造成不能辦理。“只要開發商各環節手續清晰、資料齊全,上商品房交房手續并不難。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有關負責人強調。事實上,房屋銷售合同一般都約定了產權證的辦理權限,購房者可以此維權,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三,開發商“跑路”司法途徑主張權益
【案例】2015年12月。家住某商住樓的業主譚先生突然發現物業公司撤走了,開發商辦公室也是人去樓空,整個商住樓陷入沒人管理狀態。隨后,譚先生得知的消息是商住樓開發商已經“跑路”,部分樓盤“爛尾”,抵押在建工程導致購房者無法備案,已交付使用的商鋪無法正常經營。對于這樣的情況,譚先生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?
【說法】開發商先將房屋出售給業主,再將房屋抵押,涉及民事合同欺詐行為,建議業主走司法程序解決,這是目前最有效的辦法。
業內人士也指出,開發商對一個樓盤的預售資金和貸款資金支配自由度太大,帶來了“爛尾”的風險,開發商將樓盤抵押給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后,銀行金融機構往往因為手中有抵押物,沒有嚴格監督資金流向,導致開發商有空子可鉆。這也是置業者需要提防的方面。 (來源:湘潭房產網)